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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外周血管介入技术质量控制中心
Henan health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cente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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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河南省外周血管介入技术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经费管理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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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1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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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外周血管介入技术医疗质量控制中心(以下简称“本中心”)经费管理,保障质控工作有序开展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,结合本中心实际,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工作经费的管理,包括责任单位支持经费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拨款、合规接受第三方资助等。 第二条 经费管理遵循“专款专用、规范高效、公开透明、加强监督”的原则,确保资金用于质控工作的开展与提升。 第三条 本中心责任单位为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,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、使用监督和财务核算。 第四条 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和决算报告制度,所有经费收支纳入责任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。 第二章 经费来源与预算管理第五条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: (一)责任单位(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)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; (二)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质控工作补助经费; 第六条 本中心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,经责任单位审核后,报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。 第七条 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,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。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与标准第八条 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 (一)质控工作日常运行支出,包括办公、会议、培训、调研等; (二)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费用; (三)专家咨询、评审、劳务等合理支出; (四)质控指标研制、数据收集与分析、报告编写与发布; (五)人员培训与学术交流; (六)其他与质控工作相关的合理支出。 第九条 经费支出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相关财务规定和标准,严禁用于与质控工作无关的支出。 第四章 经费审批与报销第十条 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: (一)所有支出,须经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审批,并报省质控办备案。 第十一条 所有支出均应凭合法票据、合同及相关说明材料办理报销手续,严格执行责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。 第五章 经费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本中心应定期向责任单位和省质控办报送经费使用情况,接受监督。 第十三条 责任单位应加强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,确保资金安全、规范、高效使用。 第十四条 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,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;涉嫌违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外周血管介入技术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解释。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 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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