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儿童康复医学质量控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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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质控工作改进目标落实情况指导评价的通知 |
作者:河南省儿童康复医学质量控制中心
时间:2023-06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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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医疗机构: 为加强儿童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,贯彻落实《河南省儿童康复医学专业2022年度质控工作改进目标工作方案》(豫卫医质控〔2022〕6号),进一步提升我省儿童康复医疗质量,提高同质化水平,按照《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豫卫医〔2019〕4号)、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(豫卫医〔2021〕20号)等要求和2023年度质控工作计划,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第70次工作例会讨论确定,省儿童康复医学质量控制中心(以下简称省质控中心)研究决定开展质控工作改进目标落实情况指导评价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指导评价对象 每个省辖市选取开展儿童康复工作的市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各1家,专科医院包括妇幼保健院、儿童医院、康复医院。 二、指导评价时间 2023年6月10—30日。 三、指导评价内容 依据《河南省儿童康复医学专业2022年度质控工作改进目标工作方案》(豫卫医质控〔2022〕6号),按照《河南省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评定情况评价表》和《河南省脑炎、创伤性脑损伤患儿早期康复介入情况评价表》(见附件1、附件2)(以下简称评价表)所列内容,开展指导评价。评价内容包括:质控工作改进目标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,培训和相关评定及早期康复介入技术掌握情况、质控工作改进目标数据上报情况等。 四、工作安排 (一)省质控中心汇总分析各医疗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质控工作改进目标上报数据,根据结果选取有代表性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指导评价; (二)省质控中心定于2023年6月4日组织专家委员会(名单见附件3)进行指导评价同质化培训; (三)专家按照分组安排(另行通知),采取查看资料、现场走访、调取病历数据等形式,对照《评价表》开展现场指导评价,现场反馈意见建议,并出具《反馈意见书》; (四)指导评价结束后,各组专家于7日内向省质控中心提交工作总结,省质控中心梳理、汇总后,报省卫生健康委。 五、工作要求 (一)请有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指导评价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,对照《评价表》开展自查并准备相关材料,提前与联系人对接现场调研指导有关事项,认真做好准备工作。 (二)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《反馈意见书》要求,以目标为引领,以问题为导向,针对质量控制薄弱环节,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。 (三)指导评价工作期间,有关医疗机构及专家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,严肃工作纪律,专家食宿交通费用由省质控中心负责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省质控中心:杨磊 18838145198 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:张运尚0371-859610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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